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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村村通”工程名义实施 合同诈骗犯罪活动应引起关注

修建“通村公路”(简称“村村通”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工程的目标是计划在5年时间内实现所有村庄通沥青路或水泥路,以打破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广大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村村通”工程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近期,我省大庆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兴建“村村通”工程名义,打着“免费修建通村公路”的幌子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受害人巨额钱款,损害当地政府声誉,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关注并提高警惕。

典型案例

2009年10月13日,受害人周洪林到大庆市公安局铁人分局报案称: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黑龙江路帮筑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法人代表于文龙谎称自己在甘南、龙江两县有“通村公路”工程需要施工,在周与其签订道路施工合同后,于不但没有履行合同,还诈骗周建筑材料费近一百万元。

经调查发现:2007年11月,犯罪嫌疑人于文龙来到甘南县交通局,骗说他能在省交通厅申请到通村公路计划和资金,县政府只需提供路段,不用担负任何资金费用,具体施工由黑龙江路帮筑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骗取了县交通局的口头同意。2007年12月14日,于在大庆市萨尔图区西宾路48号商服楼,以虚构的黑龙江路帮筑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此公司已查实并不存在)名义,骗称自己在甘南县有240公里通村公路工程需要施工,与受害人周洪林等人签订了一份总价值4320万元的道路施工合同,其后于以先期需要购买建筑材料为由,骗取周人民币64.5万元。此后,又采用同样手段,于2008年3月18日与周洪林等人签订了龙江县526公里总价值9468万元的道路施工合同,又以先期需要购买筑路材料为由骗取周洪林30万元。至两次合计人民币94.5万元。

犯罪嫌疑人于文龙已于2009年10月13日在北京被抓获。2010年5月27日,于文龙合同诈骗案被移送起诉。

犯罪过程研析

一是犯罪分子以能到省交通厅申请到通村公路计划和资金为幌子,请求“免费修建通村公路”,骗取路段修筑权;

二是犯罪分子打着“修路已经得到当地县政府许可”的幌子对外发包,骗得承建方信任与之签订合同,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三是犯罪分子编造了所谓的“黑龙江路帮筑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伪造了相关印鉴,为实施诈骗提供辅助工具;

四是犯罪分子以先期需要购买建材为由骗取承建方钱款。

对策建议

一是地方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须加强对拟修建辖区路段施工公司的审核,认真研究国家关于“通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计划,必要时要到有关部门当面核实计划、资金等具体事宜;

二是道路承建方切不可偏信发包方的一面之词,一方面要到筑路工程发包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企业处了解发包公司的资质情况,另一方面应到承建道路所在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详细核实修筑路面的权属及发包情况,以免上当;

三是充分发挥广大媒体的作用,宣讲典型案例及防范建议,提高有关单位及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更多安防信息:http:///News_list.asp?m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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